完善我國獻血法條款,促進無償獻血事業健康發展
背景及現狀
自1998年我國實施《獻血法》以來,無償獻血事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范圍內的獻血人數逐年上升,血液供應基本滿足了臨床需求,在實際工作中,獻血法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需求,為進一步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的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有必要對獻血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和完善。
建議修改的條款及理由
1、**獻血年齡限制
現行獻血法規定,獻血者年齡應在18-55周歲,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年輕人因健康原因無法獻血,而部分健康的中老年人有意愿獻血卻受到年齡限制,建議將獻血年齡下限降至16周歲,上限放寬至60周歲,以便更多人參與到無償獻血事業中來。
2、擴大獻血者范圍

現行獻血法對獻血者的體重、血壓等指標有嚴格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健康人群因個別指標不符合要求而被排除在獻血者之外,建議放寬獻血者體重、血壓等指標,讓更多健康人群能夠參與到無償獻血事業中來。
3、建立多元化的激勵機制
現行獻血法對獻血者的獎勵措施較為有限,僅規定獻血者及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的用血優惠政策,建議擴大獻血者獎勵范圍,包括:榮譽證書、實物獎品、體檢優惠、保險優惠等,以提高獻血者的榮譽感和積極性。
4、強化獻血服務體系建設
現行獻血法對獻血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規定較為籠統,建議進一步完善獻血服務體系,包括:獻血宣傳、獻血場所設置、獻血咨詢服務、獻血者關愛等,為廣大獻血者提供更加便捷、溫馨的服務。
5、明確血液制品監管職責
現行獻血法對血液制品的監管職責未作明確規定,建議在獻血法中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血液制品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監管,確保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
6、加強獻血者隱私保護
現行獻血法對獻血者隱私保護方面有**規定,但實踐中仍存在信息泄露的風險,建議進一步完善獻血者隱私保護措施,確保獻血者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
修改獻血法條款,有利于適應新時期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需求,進一步推動我國無償獻血事業的繁榮發展,各級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獻血法的修改工作,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確保獻血法的修訂科學、合理、有效,要加強獻血宣傳,提高公眾對無償獻血的認識和參與度,為我國無償獻血事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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