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聘任一批生態修復監督人
原標題:泰寧聘任一批生態修復監督人
(福建日報見習記者 莊紫怡 通訊員 熊明歡 李少蘭) 18日,泰寧縣人民法院聯合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三明市泰寧生態環境局,共同舉行生態修復監督人協作簽約暨聘任儀式。
活動現場,四家單位共同簽署《泰寧縣生態修復監督人協作框架協議》,并正式成立生態修復監督人協作小組。協議對監督人選任標準、啟動程序、職責清單及生態修復項目全流程管理規范作出明確規定,構建起“**—懲罰—修復—監督”的生態修復閉環工作體系,推動生態**與行政執法深度融合。
依據《泰寧縣人民法院生態修復監督人選任與管理辦法(試行)》,經組織推薦、個人申請及嚴格的**審查,涵蓋生態技術專家、**代表、政協委員及村干部等群體的14名專業人士脫穎而出,成為首批生態修復監督人,現場獲頒聘書。生態修復監督人通過對當事人生態修復履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訪,并填寫《生態修復監督日志表》,對當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復不盡心等情況及時糾正,**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確保修復責任落到實處。
(莊紫怡 熊明歡 李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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