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期貨標準倉單管理辦法
編輯: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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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倉單注冊
紅棗《入庫通知單》有效期 40 天,入庫重量、質量、包裝及標志須符合期貨交割標準。入庫重量驗收由倉庫負責,采用過地磅同時抽箱檢斤或單獨抽箱檢斤的方式進行;質量檢驗由倉庫負責。
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倉單。
貨主對倉庫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并預交復檢費用。自完成采樣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二)標準倉單出庫
紅棗應足量出庫,因損耗造成出庫數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照《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紅棗期貨最近交割月**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紅棗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明顯異味或損壞的,倉庫應當免費提供包裝物并重新裝箱。
紅棗出庫時,每干克果粒數發生復檢且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內的(誤差為5個/干克),以入庫檢驗結果為準;復檢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之外且低于入庫檢驗結果**的,以復檢結果為準,在交割**內的,交割倉庫賠償**貼水,在交割**外的,交割倉庫按照出庫復檢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由于水分變化導致每箱凈含量發生變化的,可正常出庫,倉庫仍應補足總數量。
(三)標準倉單有效期
N年11月1日起接受紅棗標準倉單注冊,倉單有效期至N 1年9月份**一個工作日(含該日)。
生產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含該日)之后注冊。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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