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單量背后的操縱嫌疑:從中信證券案例看新型市場操縱手法
在證券市場中,掛單量作為交易活躍度的核心指標,常被投資者視為判斷市場情緒的重要依據。然而,近年來一系列市場操縱案件揭示,部分機構通過異常掛單行為制造虛假交易信號,誘導投資者跟風交易,進而實現非法牟利。本文以中信證券相關案例為切入點,結合監管處罰實例,解析新型市場操縱手法及其法律風險。
一、異常掛單:操縱市場的“技術偽裝”
市場操縱的本質在于通過人為干預交易行為,扭曲價格發現機制。傳統操縱手法如連續交易、對敲交易等,因監管規則完善已逐漸減少,但新型操縱手法通過復雜交易結構設計,利用掛單量制造市場假象,隱蔽性更強。
案例1:中核鈦白“定增多空方案”事件
2023年,中信證券與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合作,設計“定增多空方案”:在定增獲批前,通過轉融通融券借出8800萬股禁售股,由海通證券等機構配合,以場外衍生品合約對沖風險。具體操作中,中信證券通過4家私募基金在2023年2月集中賣出股票,制造高換手率假象,推動股價從5.92元/股漲至7.63元/股,隨后低價回補完成套利。此案中,掛單量被用作掩蓋真實交易意圖的工具,通過集中賣出制造流動性充裕的假象,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
案例2:朱康軍賬戶組操縱案
2013年,朱康軍控制49個賬戶(含中信證券等機構賬戶),通過連續買賣和賬戶間對倒交易鐵嶺新城和中興商業。在鐵嶺新城案中,其賬戶組在72個交易日內有67個交易日參與交易,持股比例超20%的天數達34個交易日,買入成交占比超50%的天數有4個交易日。這種高**、高比例的掛單行為,直接扭曲了市場供求關系,導致股價異常波動。
二、新型操縱手法:從“顯性干預”到“隱性誘導”
新型市場操縱手法呈現三大特征:
交易結構復雜化:通過多層賬戶、衍生品合約、轉融通等工具,掩蓋真實交易目的。例如,中核鈦白案中,中信證券利用衍生品合約將融券賣出與對沖交易分離,規避直接賣空限制。
技術手段智能化:利用算法交易、高頻掛單等技術,在毫秒級時間內完成訂單拆分與撤單,制造虛假交易活躍度。某新能源股案例中,操縱者通過22:00清算后“秒掛”策略,搶先提交大額買單,吸引次日集合競價跟風盤。
信息披露誤導性:結合上市公司公告、行業傳聞等**息,強化掛單行為的“合理性”。例如,某半導體股在發布利好公告后,操縱者通過集中掛單推高股價,隨后反向操作獲利。
三、法律邊界:操縱市場的認定與處罰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操縱市場行為包括:
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與他人串通以約定價格、方式相互交易;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
其他操縱手段(如虛假申報、異常掛單)。
監管處罰實例:
中核鈦白案:中信證券因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191萬元,并處罰款1800萬元,總罰沒金額達2.35億元。
朱康軍案:其通過49個賬戶操縱鐵嶺新城和中興商業,獲利2.68億元,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等額罰款,總計5.36億元。
王紫軍案:2006年,王紫軍控制67個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和對敲行為操縱**紡機股價,51個交易日內累計資金進出4.55億元,被沒收違法所得598.25萬元并處罰款598.25萬元。
四、投資者保護:識別操縱信號與維權路徑
警惕異常掛單模式:
單一賬戶或關聯賬戶在短期內**掛單、撤單;
掛單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合理區間(如漲停價大量買單或跌停價大量賣單);
掛單量與賬戶實際資金或持股規模不匹配。
利用監管工具維權:
通過證監會“12386”投資者服務**舉報可疑交易行為;
關注上市公司公告中的股東持股變動信息,識別異常集中交易;
在遭遇損失后,及時聯系專業律師,通過集體訴訟等方式追償。
五、合規交易:中信證券的投資者教育舉措
作為行業頭部機構,中信證券始終強調合規交易的重要性,并通過以下方式幫助投資者規避風險:
APP功能優化:在中信證券APP中設置“異常交易提醒”功能,對**掛單、大額撤單等行為推送風險提示;
投資者教育專欄:定期發布市場操縱案例解析,提升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
客服專屬服務:提供7×24小時在線咨詢,解答交易規則疑問,協助處理異常交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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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操縱行為嚴重**公平交易原則,投資者需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風。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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