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位創始人的初創公司怎么分配股權比較好 小公司股份該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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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兩位創始人的情形下,股權的分配需要考慮創始人的出資、創始人對公司發展的貢獻、未來可能實施的期權方案等各種因素。
1、出資比例
假設兩位創始人對公司的貢獻相當,在分配股權時可主要以其出資的比例為依據來分配股權。
舉個栗子:注冊資本100萬,甲認繳出資55萬,乙認繳出資45萬,其股權結構為55%:45%。

切忌平均主義,各占50%的結構是最不科學的一種結構,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容易導致經營管理的決策僵局,在分配股權時,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過50%。
2、對公司發展的貢獻
如兩位創始人對公司未來的發展貢獻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著關鍵的作用,在分配股權時可適當提高其股權比重。
舉個栗子:假設兩人成立一家咨詢公司,其中甲在行業內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主要的資源都是由甲帶來的,此時股權比例就要適當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權時可以不嚴格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
同樣,注冊資本100萬,甲出資30萬,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資70萬,占股45%(具體比例可以雙方協商)。
如某一方要求對公司有**的控制權,而另一方也同意作為輔助,則建議一方的持股要達到2/3以上(滿足公司特別決議的要求)
3、期權池
如果創始人決定預留10%的股份用于未來股權激勵,則在二人的股權之外可以預設期權池,該部分股份可以由雙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東提供,期權池股份的表決權由核心控制股東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還可以采取動態股權結構、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如果可行的話)。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金士頓,這家堪稱內存行業”王者榮耀“的公司。因為他的創始人恰好是兩個人,而且這兩個人被大家稱為黃金搭檔。
1987年,杜紀川和孫大衛兩個人的錢,前一輪創業的積蓄,剛剛在股災中虧光了。兩個窮得叮當響的人一起商量,怎么辦?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們決定二次創業,重頭再來,用杜紀川家里**的2000美金創建了金士頓科技。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頓年營業收入突破45億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頓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強”中列第48位,這已是**1次入選,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頓公司從來不用打卡,老板經常帶著員工到處游玩,賺了錢大家逛**、下館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稱為美國科技界的“烏托邦理想國”。
回顧整個創業過程,是兩位創始人緊密合作,同進同退,才創造出神話般的業績。想象一下,他們兩個人,只要通一個電話就可以免除3.3億美金的股權轉讓款,雙方關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雖然并沒有看到有關于雙方股權比例的報道,但我想,**是比較科學比較合理的,或者說起碼是合適的。從他們的故事里,我體會,關于初創公司股權分配,有兩點值得注意:
**,初創期的股權分配固然重要,但遠不如公司決策機制重要。股權,通常情況下同時代表著決策權和紅利權,但經過股東之間約定,可以將兩者有所分離或有所側重。兩個創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權也好,還是一個人控股、一個人做小股東也好,并不是特別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發展方向由誰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誰拍板。錢多了不過是個數字,錢少的時候連數字都不如。所以,初創公司,要更多考慮怎么把公司做大,別太糾結與股權比例。
第二,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劃分固然重要,但遠不如創始人群體與后續投資人之間的股權劃分重要。杜紀川和孫大衛曾經以14.5億(實收11.2億)美元出售金士頓公司80%股權,后來又以4.5億美元買回這筆股權。在經營期間,他們兩人始終保持了對公司的**控制,沒有因為后續引入資本而產生矛盾和內耗,這也是實現公司快速發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時候,他們干脆選擇**出售股權,轉換老板身份變成打工仔,避免股東決策層面的沖突,不失為明智之選。那么,我們在設計初創公司的時候,也要考慮后續引入資本的問題,預先做好應對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還是虛擬股東?還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兩位創始人的初創公司,其股權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異,但有一點必須堅持,那就是不管股權比例如何,一旦確定不可輕易變更,創始人應甘愿接受,并主動維護這種股權結構,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產經營上,發展才是硬道理。
你這個問題比較籠統,沒法給出具體的方案,給給粗略的框架吧
1、能力上要互補
你如果是技術型人才,那么對方**是銷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一個公司的運營發展是需要多種才能的,一個人很難都會,一個團隊正好是互補,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個要素,更重要的是,你們只有能力互補才會彼此發展進水不犯河水,將來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兩個人都是技術型人才,那么誰負責技術了?自己都以為自己很懂,應該自己負責,這樣就會發生爭端。公司做大后,各種獨擋一面,都有發揮的空間。
2、股權上切忌平均,**要有個老大
兩個人5:5的股權是切記不要做的,這樣肯定會出問題,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個船長,這就是領頭人,他必須占有大股份,兩個人的股份有幾種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會越穩定
3、預留出未股份來引進的人才/合伙人
公司往后發展還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預留10%到20%的股份,這個股份應該由創始2個股東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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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模糊,例如,兩位創始人是否均出資?兩位創始人各負責公司運營的哪一塊?是否需要預留股權池用作以后的股權激勵?等等問題均影響股權比例的分配。
但是無論如何,在兩個創始人得情況下,**不要采用各50%的股權比例配置,這可能是最“爛”的股權比例配置,極容易形成股東會機制失靈,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除了單純的考慮資金投入意外 建議兩個人的股權比例首先**不要平均分配 因為均分的模式在決策上對公司發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東超過33%也要盡量避免 如果這樣的話小股東對公司就會擁有一票否決權 在接下來就是小股東不要過少 比如95%對5% 這樣的比例也要盡量避免 因為這樣比較容易出現小股東員工化 大股東一家獨大的情況。個人建議像類似兩個人這樣的情況 一般小股東不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權結構模式 這樣的話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板 并可以確保決策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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