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紅送股規則
股票分紅
送股規則

一、 股票分紅的形式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
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
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后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的利潤及溢價發行
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具體分紅方式請您查詢上市公司公告
!
二、 分紅怎么操作?
A股分紅之前,上市公司會公布具體的“股權登記日
”,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當日日終清算后仍持有該只股票,則享有權益分派。分紅是自動登記到賬的,不需要您進行操作或辦理手續,請您注意查看分紅的入賬時間。
三、分紅方案的“送轉派”是什么意思?
股票分紅有“10送2轉3派1” ,送轉派方式。送是送股的意思,轉是轉增股的意思,派是派現金的意思。“10送2轉3派1”的意思是:每10股送2股,轉增3股,派1元現金。如果您持有100股股票分紅后一共有150股股票,分得10元現金。
轉股是公司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向股東轉增股份,其中資本公積轉增的一般不扣紅利稅,盈余公積轉增在賣出時會按規定補扣紅利稅(具體以公告為準)。
四、 紅利稅收取方式
您好,2015年9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明確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扣稅標準如下: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1個月至1年的(含1年),稅負為10%,即賣出后需要按分紅金額的10%補扣紅利稅;
3、持股1個月以內的(含1個月),稅負為20%,即賣出后需要按分紅金額的20%補扣紅利稅。
紅利稅補扣與股票分紅及持股時間有關,與您的投資盈虧無關。
(注:紅股按每股面值1元計稅,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一般不扣稅)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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